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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母子二进法院,房屋析产分割获支持
作者:张付杰 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11日
母子二进法院,房屋析产分割获支持
每个案件的背后都有一桩故事,而真正的故事往往是被隐藏的,一家人为房产两进法院,背后的故事扑朔迷离,其中秘密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张付杰律师按:法不是为调解而生的,因为法的面前往往是无情的。
年孙老太年近七十,生有一儿一女,早些年家境不好,将儿子送养乡下,留女儿在身边。1998年,孙老太与丈夫张老伯将单位分的公房购为产权房,并登记在张老伯的名下,此后,一家人居住在该房屋内。2012年张老伯去世,本来还算平静的家庭,开始矛盾不断。孙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对价值120万的房产进行析产继承分割。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套房产属于孙老太与丈夫张老伯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由孙老太所有,另一半由孙老太、儿子、女儿三人继承,经评估,房产价值120万元。法院判决孙老太拥有2/3的份额,女儿拥有1/6的份额,儿子拥有1/6份额;房产归孙老太所有,孙老太向儿子和女儿分别支付20万元。
法院判决后,孙老太未支付儿子20万元,儿子一家也因没有其他固定住所而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内。因儿子拒绝搬离,孙老太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一家立即办理系争房屋。
庭审中,对于自己的主张,原被告各自都有相应的理由:
原告孙老太称:卖房是不得已,因为自己身体不好,已经到医院做了好几次手术了,现在需要大笔医疗费。目前经济非常困难,需要卖房治病。被告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跟他们一起居住时,儿子却并未尽到赡养的义务,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态度很差,还经常影响他们的生活。而且,儿子和媳妇完全有经济能力另行找房子居住。
被告称:母亲并非因为看病急需用钱,做子女的愿意照顾母亲尽赡养义务,母亲之所以要卖房,是因为替妹妹还债。由于家庭环境的原因,自己3岁起就被送到乡下奶奶家寄养,直到7岁后才和奶奶一起回到佛山跟父母居住。因为与父母长期分开居住的原因,自己跟父母的关系比较疏远。但自己是尽赡养义务的,在父亲患病期间每月都给家里补贴费用,系争房屋的购买自己也出了资,自己不求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只想一家人可以有居住权利。这套房屋是他一家人的唯一住房,现在房价飞涨,自己没有能力买房,儿子又尚幼小,现在母亲连孙子也一并起诉,实在令人痛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所称的在购买涉案房产时的有关出资问题,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而先前分割遗产的诉讼,涉案房产已被判归孙老太所有,孙老太是该套房产的合法产权人,根据《物权法》规定,孙老太作为该房产的产权人,有权对所属房产进行处置。鉴于张先生一家确有经济困难,暂无自有房屋,加上张先生的儿子也未成年,而孙老太也未向儿子支付2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林先生一家可延期至半年内搬离系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