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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代签快递,丢失咋办?
作者:张付杰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3日
代签快递,丢失咋办?
双十一、双十二,当前的网购消费刺激手段越发多样,偶尔也会遇到淘来的宝贝快递到家了,人却不在家的尴尬。这时大多人会想到找人代为签收,当然也有快递公司直接将快递由他人签收的情形存在。若被他人签收的快递丢失了,怎么办?张付杰律师按:若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交由他人签收丢失的,快递公司承担全责;若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公司交由他人签收丢失的,快递公司无责,同时除非收件人有证据证明签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否则损失自负。
【基本案情】
王某系一白领,喜欢网购,上班期间不方便收取快递,网购留的是家里的地址。一般情况下,快递到家了,王某就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物业,等回来后自行拿走。然,2016510号,王某购买了一部数码产品,价值较为昂贵,仍旧是按照惯例放在物业处,下班到物业拿快递时发现包裹不见了。王某认为物业应该赔偿自己损失,而物业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后,王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本案因王某同意包裹由物业签收,快递公司是无责的,同时,就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无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个人私事,和他人或者单位无关,除非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标注有此项服务或者另有约定,否则,物业公司代收快递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王某若要得到支持,需要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律师建议】
不管是何种快递,尽量由本人签收,尤其是贵重物品,若一时不便,可以要求快递员改天送达,若确实需要请人代收,最好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以防止出现问题时丧失追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