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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遗嘱见证
作者:张付杰 律师  时间:2012年11月29日
 遗嘱见证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见证是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见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见证律师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律师见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要求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律师见证遗嘱。
应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见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等;(2)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3)遗嘱的草稿等。
4、见证机关及见证人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附:遗嘱见证书(模板)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日在***(地点或者见证处),在******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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