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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以房养老”试点需关注的问题
作者:张付杰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16日
“以房养老”试点需关注的问题
国务院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也使得“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根据目前的状况,“以房养老”试点需要投放一定的精力在产权、质量、价格、供需上。
1、稳定的产权,在现实语境中,就是“70年产权”的问题。70年后,即土地出让期结束后怎么办的问题。能不能续期?以怎样的方式续期?不仅必须有明确规定,且规定必须以民众的切身利益为运转核心。否则,以房养老恐怕只能让人避之不及。
2、稳定的质量。2010年的人民日报就曾刊发过文章,称众多“短命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房产市场。还没等土地出让期结束呢,就已经是危房、必须拆除了。那还有什么远期交易价值呢?
3、稳定的价格,不仅指房子本身的价格保持整体平稳,更是币值保持整体平稳。这是一个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和健康性问题,需要配套以合理而积极的改革。
4、稳定的供需,即制度设计合理,供需平衡,而不是恶炒成风、空置率畸高、“鬼城处处”、无人接盘。否则,气泡再美丽,也终归破灭,同样没有远期交易价值。
“以房养老”对于业主是利益在眼前,易守;对于金融机构则风险在遥远的未来,难控。如上所述,即便是有银行涉足,应该也只是会针对一、二线城市较好地段的房产展开。而那些房产的业主往往经济条件较好,根本不期待此项服务。反之,期待此项服务的其他业主却又不太可能被金融机构接受。
进一步说,是否能展开“以房养老”服务,最大的障碍不在心理层面和技术层面,而在产权、社会经济健康度等更为深层次的东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