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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子女长期啃老,父母有权拒绝
作者:张付杰 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26日
子女长期啃老,父母有权拒绝
近来,一个老人的咨询让本律师触动很深,借此,写篇文章以对当下“啃老”的社会现象做以分析,以对有长期“啃老”想法的年轻人有所帮助,对长期不堪“被啃”的父母以启发。对于长期啃老,丝毫不顾及父母的子女,父母该怎么办?张付杰律师按:父母对成年、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无抚养义务,依法可以拒绝子女的“啃老”要求。
根据老人所述,儿子毕业以后,长期不工作,待在家里上网,在网上认识一个女网友,带回家里同住,老人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儿子出去找工作,不能待在家里瞎搞,否则要将他赶出家门,为此,父子两人大吵一架。接下来老人为儿子找了一份工作,儿子去工作了一个星期,便说公司的人不好相处,并拒绝再工作。面对自己宠坏的儿子,老人百般无奈,想寻求解决之道。张付杰律师对老人说,作为父母,应当坚定的对有能力劳动而主观拒绝劳动的子女说不。俗话说“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予渔”,作为家长,让子女独立,主动承担家庭及社会责任,学会生存技巧,远比让子女养尊处优的好,哪怕需要一时的“痛”。对于老人的这种情况,必要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理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故,父母对成年、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无抚养义务。就老人所述的情形,其儿子已经成年,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劳动能力、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当下,老人的儿子没有工作,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原因在于其主观拒绝劳动、不愿自食其力造成的,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