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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张付杰律师:日常相关纠纷处理意见
作者:张付杰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11日
日常相关纠纷处理意见
日常相关的家事问题,常常引来关注,比较常见的几个问题法院的处理意见,与大家共享。
1、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
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2、人工授精的子女视为婚生子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应当征得女方同意。在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男方死亡,其后子女出生,尽管该子女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男方在遗嘱中不给该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符合继承法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3、律师可以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人没有明确其执行遗嘱所得报酬的情况下,与继承人就执行遗嘱相关事项自愿签订代理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收取遗嘱执行费,不属于律师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情形,应认定代理协议有效。
4、在结婚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给付财物可以主张返还
为追求结婚目的给付的财务属于赠与行为,由于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赠与的财物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