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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按揭婚前房离婚如何分割
作者:张付杰 律师  时间:2011年06月14日

2009年10月,小刘在杨高中路出钱按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是自己一人的名字。2010年5月,小刘与小李(女)结了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每个月的按揭。后因为感情基础不牢固,两人经常为琐事大打出手,最终选择离婚。两人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对按揭的房子权利出现了分歧。 小刘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不应当参与分割,还贷也是自己还的,与小李无关。而小李认为,房子自己参与了还贷,并且房子价值也有增值,自己有权利对房子主张权利。 张付杰律师按:夫或妻在婚前买了一套房,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按揭,在实践中,产权归属问题上,应考虑到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及还贷比例多少的问题。 就本案而言,房屋产权已经登记在小刘名下;小刘已经支付了该房屋绝大部分房款,房屋产权应当归属小刘所有,小李应支付给其前妻婚后按揭款的一半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