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开具发票能否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
作者:张付杰 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27日
开具发票能否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
在一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常常有委托人希望将开具发票作为诉讼请求提出,并伴随着诸多不解,朋友聚会中也会有一些餐厅不提供发票的情形。张律师按:开具发票不能作为一项诉讼请求。
张律师诉讼经验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的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各地方税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是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将会被法院驳回。至于因收款方不开具发票而致付款方存在诸如不能扣税之类损失的,可以请求开票义务方赔偿损失。对于赔偿损失的诉请,法院是可以支持的。而付款方在诉讼中仅以开具发票作为诉讼请求的,法院会适当予以释明,明示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因未开具发票造成的损失,如在提示后仍坚持诉请的,将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诉讼中,常有人以收款人未开具发票作为延迟付款抗辩事由,如合同有约定的,则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将开具发票作为一方收取货款的妇随义务,支持其抗辩事由。如合同没有约定,当事人就只能向税务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法院原则上是不处理的。